臨終指導

在各地的寺院及禪修中心,元丹欽列多吉仁波切訓練有「臨終指導」法教的指導員,指導瀕臨往生者及其家屬,度過關鍵時刻。這些經仁波切嚴格訓練的弟子,長期修練「中陰救度」法教,且有殊勝覺受,均具有豐富經驗,能掌握最佳時機,給予亡者最適當的救度。
仁波切說,臨命終時最好有傳承密法灌頂的上師,或者受持相同戒行的道友、或源自相同法脈的善知識、或為亡者所信賴的親朋好友,發心指引救度亡者脫離中陰的怖畏及痛苦過程。
長期修習法脈傳承「中陰救度」法門的弟子,在給予「臨終指導」時,會觀察亡者生前的修証,給予不同的救度。一般臨終指導員,在不觸及亡者身體的情況下,會以唇附耳,清楚的指引亡者修習「中陰救度法」。

依循大圓滿傳承臨終救度法教,視亡者生前的修証次第,分三種導引方式:
1.一般 修持已證悟本性的上等根器者,是不需要給予「臨終指導」或「中陰救度」;只有的在臨命終時有一點點迷茫者,經上師稍作引導,即可証得光明本覺。
2. 生前曾修習過「破瓦法」者,當死相初現時,即給予「破瓦法」的指引,當下即能做到「遷識往生」。若生前沒有修習過「破瓦法」者,或當時自己不能修持者,指導員則恊助其修習「破瓦法」。
指導員會觀想,所有清淨的能量,由自己的手掌推出,從已現死亡相者的腳底往上推,推到心臟,再推到喉嚨,再推到頭頂,最後”喝”的一聲,觀想亡者的神識,自頭頂梵穴衝出去,往生西方極樂世界。
3. 對於一般的亡者,指導員會隨時注意觀察,一但「死相現前」,即掌握時機,高聲對其說法,指引其解脫之道。
除了在外氣將斷未絕之前,不斷念誦「第一次明光指授」,讓亡者銘記於心。指導員也會在外氣未斷以前,預先移動病者身體,使其採取密法中的吉祥臥,即向右側而臥,屈其左腿,以左手掌覆在左腿膝蓋上,以右手托於右腮處,並以其小指塞閉右鼻孔,只留左鼻一孔出氣。

亡者「死相現前」的表徵:
1. 五根敗壞─眼不明、珠不動;耳不聞聲;鼻柱歪斜;舌語滯澀;身難轉動。
2. 四大銷融─骨僵硬、沉重;血凝滯,心臟即將停止跳動;身體變冷後,又變為潮熱;氣出多入少,或有喉中作響,最後呼出長息三次,只有出氣沒有入氣,外氣終於斷盡。

第一階段「入實相光明觀指授」
在「死相現前」,外氣未斷至斷氣後的半小時,修持第一階段的「入實相光明觀指授」

1. 指示明光尋求大道文
內容:「某某(用亡者熟悉之名稱呼),您現在已經進入中陰時期,契入真實明光淨地的重要時刻。現在您氣息雖斷、但未絕之時,請您回憶上師為您講授的死後第一明光的境地。
氣息斷絕之後,一切空寂、湛然無邊,只有了了分明的本覺。本覺是你的法身,是佛性,也是自在證智。空寂中,忽然出現透明的明空境相,即是您本自具有的光明自性。
我現在就在您身旁,您按照我的指示做,把握關鍵時機,與法性光明和合,即得証法身佛」

2. 四大融入指示文
內容:「某某(用亡者熟悉之名稱呼),您死亡的時刻已到,身體也現出四大分散的癥兆。首先是地大融入水大,然後是水大融入火大,最後是火大融入風大。這個過程會是痛苦的,您要把持自己的心,不要慌亂,一 定要發願往生淨土,請專心聽我為您說法,這樣就可以從痛苦中解脫。」

3. 發心證悟死位明光文
內容:「某某(用亡者熟悉之名稱呼),死亡即將降臨,請告訴自己,您與這個世界的緣份已盡,死亡已經到來。為了利益盡虛空遍法界的眾生,應即刻發猛厲慈悲喜捨之菩提心。
在死位中陰時期証得法性明光,是大圓滿教法最殊勝的果地。成就之後,應利益一切眾生,圓證佛果。若在此死位中陰時期尚未能成就,在法性中陰時期,佛菩薩雙身顯現之機,誓願證得報身佛果位。若能証得報身佛果位,即要隨順因緣利樂遍滿虛空的眾生。
按此專心一意的思惟,把握中陰時機,發心認取明光。同時,回憶修持生前上師所傳授的密法,和自己修習的內容,切切不可忘記。」
4. 明光直指教授
內容:「某某(用亡者熟悉之名稱呼),請仔細聽,切切不可心生慌亂。現在明光境相開始顯現,此即是自性光明,應立即認取,並與之和合。
某某(用亡者熟悉之名稱呼),顯現在您面前的明光境相,無實體、無相狀、無形色、無自性,體相空寂,此即是如來法身,也就是普賢如來。明光境相體相空寂,卻充滿盡虛空遍法界,含藏一切,此即是普賢佛母。
本性光明空寂朗然,卻又明明晃晃,明空無別。寂而長照,照而長寂,這就是不生不滅,光明不壞的天真佛。能證悟此明光境界即是就是如來法身、普賢如來、普賢佛母,即能安住於佛心成就佛果位。
現在,自性明光已經顯現,請開始修持。」

第二階段修法
修法時間是在斷氣後半小時,至第4天之間
在此期間,則宜儘力反複修法,令經文深入亡者的八識田中,這樣當法性中陰時期種種恐怖境相二現時,亡者即能了知其乃本性光明所顯現的,就能從怖畏、痛苦中解脫出來。
在亡者外氣斷後半小時後,內息尚存之時,(即識悶絕位期),神識並沒有完全出竅,為期四天。

修法地點
亡者瀕臨死亡時,可在病榻前、病者身體旁;死亡後,在亡者屍體旁。若亡者於外地,可在其住所或適當地方修法均可。修法處所應保持清靜,嚴禁親友及其他人哭泣、喧嘩。

佈置
設置香案,請西方三聖佛菩薩像,立一亡者牌位,擺上亡者照片或貼身衣服一角;供品視情況而定。

亡者焚化
最好在一七之後進行,至少在斷氣四天以後進行。家屬應儘量設法推延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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